大连启富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Tel:0411-82592890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大连启富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10号中央公馆22D9室
电话:0411-82592890
   0411-82591890
网址:www.dl-qft.com
邮箱:dlqftlwpq@163.com

大连公积金新政2月生效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大连公积金新政2月生效

大连公积金新政将生效

贷款额度受账户余额限制

新修订的《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即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贷款额度新增受账户余额限制,不得超过余额的15倍,例如,单身人士想贷到自身最高额度45万,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不能低于3万。《细则》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代表民意 政策落地不容易
近两年来,广大缴存职工对贷款额度与是否提取公积金挂钩的政策普遍存有意见,这一政策使得缴存时间长、余额多、贡献大的职工享受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反而少。这部分职工认为他们在长期缴存公积金做了很多贡献,自己买房时却不能享受较高贷款额度,影响其购房能力。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高度重视这些诉求和建议,结合大连公积金管理实际,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广泛调研其他城市做法,并于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绝大多数职工赞成,希望尽早实施
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15〕17号),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政策,实行缴贷挂钩的做法,即按照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贷款额度。同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贷款提供材料进行了调整。
 
主要变化都有啥
新版的《细则》主要删除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使用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次公积金贷款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扣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金额)”的规定。变更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根据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实际情况,删除第五条中“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增加“须提供出生证、独子证或公证书”。

第二十二条“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增加“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等内容。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www.dl-qft.com/zhengce/201614149.html
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新闻资讯 人事代理服务 劳务派遣 服务外包 工作生活掠影 合作机构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公众号

X

二维码

X

关闭X

国内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国际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