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机制,对用人单位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
《通知》规定:一是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上述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合规;三是用人单位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内按上限处罚;四是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信”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五是准确把握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形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通知》还公布了第一批首错免罚清单,提出了流程规范细化、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等保障机制,寓服务、普法、包容于执法中,充分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市人社局和司法局将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对首错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