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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复一下这个问题。
所谓的“二次报销”,如果当地没有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其实就是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而在很多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被老百姓称为大病救助。
这个大病救助与是否是“大病”无任何关系,只是指治疗费用大或治病花钱多而己。第一次报销后需要自付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如果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可以办理第二次报销。
城乡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时侯,重点关注的人群是弱势群体,要求该项资金的80%用于保证弱势群体的吃药住院上,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即所谓五保户),自付金额全额报销;低保户,按低保类别分不同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在自付金额的60-90%之间,没有起付线;扶贫工作中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3000元以外,剩余全额报销。同时,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特别关注当地政府确定的重大疾病的报销,与非重大疾病报销细节上有所区分,这一点,请特别注意。另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经常被用于给弱势群体代缴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金或参合金。这是地方政策,各地政策差别很大。
在弱势群体之外的普通群众,只能占用剩余的20%的资金,通常是起付线1.5万元以上的部分,才按比例报销。
强调一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前在民政部门管理并办理报销手续,从2019年4月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划转到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划转之后,报销政策是否调整,请咨询当地医保局。
总体来说,共用的手续是大致相同的,即:患者和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要复印件,但查看原件)。与报销相关的是:低保证、五保证、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费用结算单,第一次报销单据。另外,一定记住:提供一个户主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用于统一打入报销资金。